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國標)
2021-04-17 14:21
本文所指的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國標)為《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目前國家正在制定修訂版,請關注。
本標準分年限規(guī)定了八種惡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復合惡臭物質的臭氣濃度限值及無組織排放原的廠界濃度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所有向大氣排放惡臭氣體單位及垃圾堆放場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基本概念
惡臭污染物: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壞生活環(huán)境的氣體物質。
臭氣濃度:指惡臭氣體(包括異味)用無臭空氣進行稀釋,稀釋到剛好無臭時,所需的稀釋被數。
無組織排放源 :指沒有排氣筒或排氣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
標準限值
標準要求
排污單位排放(包括泄漏與無組織排放)的惡臭污染物,在排污單位邊界上規(guī)定監(jiān)測點(無其她干擾因素)的一次最大監(jiān)督值(包括臭氣濃度)都必須低于或等于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排污單位經煙、氣排氣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惡臭污染物的排放量與臭氣濃度都必須低于或等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排污單位經排水排出并散發(fā)的惡臭污染物與臭氣濃度必須低于或等于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